论投保人缴纳保费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附条件条款的法律效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投保人缴纳保费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附条件条款的法律效力

引用
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将投保人缴纳保费或者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或者保险责任开始的条件.但该条件不是新<保险法>规定的附条件保险合同所指的条件.同时该附条件条款赋予了保险公司对要约进行承诺时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受时间限制的权利,该附条件条款因不具有合理性应为无效合同条款.

附条件、保险费、保险单、法律效力

D922.284(中国法律)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0-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保险研究

1004-3306

11-1632/F

2010,(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