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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下说明义务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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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经过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目标,对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原<保险法>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修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之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大大扩展,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和涉及特定责任的条款.在说明方式上,宜采取书面解释与询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说明义务的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同时,保险人的说明程度宜采取”理性外行人标准”.

说明义务、说明范围、说明方式、可操作性、可证明性

D922.284(中国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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