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保性问题研究
责任保险的创设即为分散基于自身原因而可能对他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经济风险,然而这一主旨却似乎削弱甚至违背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设置功用.本文即围绕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否包含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且如若立法未加限制,则该如何协调二者的潜在矛盾,使得该两种制度都发挥其良性作用,而无害于社会公益等展开论述.
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保险标的、保险法原则
D922.28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科研项目
200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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