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研究
保险是提高灾后恢复力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但数据分析说明保险在灾后恢复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我国自然灾害保险赔偿只占自然灾害总损失3%左右,这一现象背后的关键原因之一是自然灾害可保性研究的严重滞后.文章认为自然灾害风险特征与可保性风险特征存在相对统一的地方.我国在自然灾害保险产品设计方面应考虑如下因素:自然灾害分类因素、自然灾害单一事件的定义、自然灾害区划范围内的保险强制性、自然灾害的连锁性与多样性因素、单一保单免赔额规定和自然灾害单一事件巨灾损失基准点定义、费率因素、监管因素、国际性和标准性因素.
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保险、可保性、保险产品
X43;U44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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