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与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在新的反洗钱制度框架下,保险等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起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体系,可以为我国保险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保险机构应考虑将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同自己的风险管理框架整合起来,可在风险管理战略中加入反洗钱的目标和方案;指定反洗钱合规专员;搞好反洗钱的员工培训工作;严格划分岗位责任等,从而搞好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
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
F840.32(保险)
教学改革项目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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