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立法探究
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源自美国1993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的”国民存款人优先”条款,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危机的产物.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对于维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存款保险制度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以代位受偿优先权,但还需要与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相协调.
存款保险机构、优先权、保险代位权
F840.65(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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