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保险条件下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
在不足额保险中,若第三者的清偿能力不足,无法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权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时,如果保险人的代位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平等行使,对被保险人有失公平性,对此建议修法时改采用比例优先原则.
保险代位权、保险法、不足额保险
D922.284(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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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保险法、不足额保险
D922.284(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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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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