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责险与其强制保险关系辨析
保险公司现阶段开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不变,不能以强制保险定性论责.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论证,理由有四个方面:一是立法进程和缺陷显示我国尚未真正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二是当前国家尚未完成开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定条件创设;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作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为强制保险的限制性规定;四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强制保险定性论责违反民商合同法律的基本原则.
机动车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定性论责
D922.1(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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