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业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国际化的新形势,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创新,但目前的监管制度设计仍然滞后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偿付能力监管不力,影响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金融一体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国保险业现阶段的监管模式选择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尽快真正实现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二是由分业监管转向”伞形监管+功能监管”.
监管模式、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风险资本、伞形监管、功能监管
D922.284(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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