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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不能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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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交通事故受害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的案例.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未正式实施前,将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同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正确,引起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及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此文所涉案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于法无据.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被告

D925.1(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2-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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