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交易应遵守诚信原则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存在着保险合同成立当时,投保人并未即时支付约定的保险费,且<保险法>又未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必须以支付保费为生效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对于投保人缴费的条件就必须相当明确,准确措辞以表达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与付费条件的关系,不给双方当事人留有任何抗辩的余地.避免因”鉴于条款”的措辞与投保人付费事实不符,引起纠纷.如果对”鉴于条款”,争议双方都有各自解释的余地,就不能单纯以保险合同的文字条款为唯一依据,而应以交易合同的一般公认的法则来推理.
承诺付费、生效条件、付费条件、诚信原则
F840(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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