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条款”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些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或提单中加列”保险利益条款”,企图以此来免除其本应承担的运输责任.该条款在美国等国家,法院承认其效力,且被保险人不违反告知义务,因此该条款有可能导致保险人无法行使其代位权,进而损害保险人的权益.而有关国际公约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内法并不承认该条款的有效性.为了避免法律冲突和纠纷,保险人可借鉴ICCl982的做法,事先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该条款的效力问题加以约定.
保险利益、运输合同、可保利益、代位权
F840.685(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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