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机关事业单位就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总会优于企业单位的员工,事实上不尽如此.2004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由于历史原因,这一法规所涵盖的范围仅限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待遇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制度零散、操作难度大、待遇不平等、有关法规缺少法律依据等.针对以上问题,应尽快建立统一适用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让企业劳动者、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中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机关单位、保险制度、社会保障
F842.61(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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