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与可保利益不可分割--兼与游源芬《保险价值≠实际经济价值》观点的商榷
可保利益是保险标的存在状态对被保险人一方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保险价值则是这种利害关系的货币表现.保险标的存在状态对被保险人一方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在财产保险领域内只能是其出险后给被保险人一方所带来的最大直接损失.这种最大直接损失用货币来衡量只能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就财产保险而言,保险价值通常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可保利益、实际价值、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F840(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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