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
对因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纠纷,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判决由医患双方分担责任.这种风险分配模式存在不足之处,无法达到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果.为此,应当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其理由是:医疗意外可以纳入保险制度所指称的危险范畴;针对医疗意外设立保险制度符合一般保险制度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的目的;设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应对风险分担模式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具体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即:促使全社会形成关于医疗意外的风险意识;借鉴在交通运输行业实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经验;设立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基金.
医疗意外、公平责任、风险分担、保险制度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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