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的病体投保理应拒付
这是一起经保险代理人”指点”,以他人的非健康体为标的,投保康宁保险,企图骗取人身保险金,但未能得逞的案例.这说明保险工作只要把好核保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正义,就能够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说明保险人应正确对待理赔纠纷案,勇于应诉,这样,可以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当然也要改变公司内部核算办法,有利于调动保险员工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
康宁保险、解除合同、拒之有据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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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保险、解除合同、拒之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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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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