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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病体投保理应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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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经保险代理人”指点”,以他人的非健康体为标的,投保康宁保险,企图骗取人身保险金,但未能得逞的案例.这说明保险工作只要把好核保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正义,就能够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说明保险人应正确对待理赔纠纷案,勇于应诉,这样,可以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当然也要改变公司内部核算办法,有利于调动保险员工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

康宁保险、解除合同、拒之有据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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