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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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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理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保险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是有权代理,只指超越代理权部分,它的构成是:客观上存在表见事实,即存在着投保人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主观上投保人善意且无过失;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无论是否由于被代理人的过错所致,被代理人都要承担委托授权的责任.

表见代理、保险代理人、代理权、被代理人、投保人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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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306

11-1632/F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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