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寿险案败诉的法理分析与思考
全国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信诚保险公司个人寿险300万元给付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保单未签发,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信诚保险公司认为,保单未签发,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审理该起案件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则认为,这份保险合同已成立、有效,信诚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违约,判决信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及利息.对该起案件的处理,可以说众说纷纭,也引出许多法律上的理论问题,如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追溯保险和保险公司不及时签发保险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值得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指导保险和审判实践活动.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信诚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寿险理赔案、保险责任
F84;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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