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自2002年9月1日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医务人员的风险明显加重,医疗责任保险的需求加大,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在旧办法的基础上制订的,为了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对现行条款进行修订,如重新定义医疗事故,确定保险人赔偿处理的依据,调整赔偿限额等.同时应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性险种,赋予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风险、强制性险种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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