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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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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作了规定,但仅是简单提及,且规定得较为原则.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不同,必然使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差异性,忽视这种差异性,在保险实务中易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甚至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要根据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差异性,对《保险法》作必要的修改.

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标的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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