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社会保障不能覆盖、公众保险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可以通过立法手段或行政手段来保障实施.经营主体是我国保险市场上除外资保险公司外的所有保险公司,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实施模式、经营管理
F84;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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