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代签名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的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健全法律规范,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法、保险法、代签名问题、无效合同、抗辩权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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