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不道德性
@@ 记得我1990年在深圳混的时候,是我人生的一大低谷,当时连边防证也没有,身份证也是3个月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属于深圳的五等公民.当时深圳的一等公民是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台同胞,二等公民是持有深圳身份证的深圳"居民",三等公民是持有暂住证的有稳定工作单位者,四等公民是持有边防证的打工者,五等公民是像我这样的"三无人员".像我这样的"三无"人员,是连二线关都不敢轻易出的,不然,出得去,进不来,因为我进深圳,也是朋友带我买两张车票混进来的.
暂住证、道德性、不道德
D920.0;D631.42;B82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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