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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274.2016.05.008

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引用
土地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列宁提出了“土地的合作制”、斯大林实行“集体农庄”、毛泽东时期实行“人民公社”都没有找到一种既适合生产力水平,又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因此,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把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理论发展到新的阶段,找到了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三权分置、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发展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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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274

65-1199/D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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