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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起禁止销售不标二维码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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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销售、二维码、兽药产品、兽医生物制品、上市、大动物、出厂、病疫苗、兽用原料药、追溯工作、质量安全、系统实施、防伪标识、标识制度、有效期、农业部、处方药、贴现、试点、生产

F27;TP3

2015-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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