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王汉斌访谈录
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次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对选举制度作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和规定,包括实行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适当减少代表人数,规范代表名额,改革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平等的制度等。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王汉斌同志主持了前三次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本刊特约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请他介绍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一些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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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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