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与扬帆冤案
@@ 1955年我国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大案--"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潘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扬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这个案子还和中共党内发生的"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上了钩,扬帆被点名为饶的反党集团成员,饶则被内定为"饶、潘、扬反革命集团"首犯,在公安部专门设立了一个专案小组进行审查.此案长期被搁置,没有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也没有公布案情.直到1963年和1965年潘汉年和扬帆才分别被判决,认定是内奸、反革命分子,包庇重用大批特务反革命,扬帆还犯了向国民党提供情报,造成"二.六"轰炸上海的罪行.潘汉年被判15年有期徒刑,扬帆被判16年有期徒刑,二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在"文革"期间又布置重审,企图重判(未果).直到相隔二十多年后的1983年,中央和有关部门经过复查,才给潘汉年和扬帆平了反,但此时潘汉年已冤死在湖南劳改农场,扬帆被送回上海,受此案株连的700人也陆续获得平反.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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