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颁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落实“授权定密”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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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颁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落实“授权定密”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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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保密的整体效能和水平.新保密法颁布实施已一年有余,但作为其亮点之一的”授权定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笔者认为,修订颁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落实”授权定密”规定的最佳途径.一是现行保密事项范围已有”授权定密”范例.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共有8项国家秘密事项,其中前4项明确为”省级以上”的草案、方案及相关数据,后3项为”地市级”的草案及相关数据,最后1项为”县级以上”的数据.

修订、颁布、保密法、事项范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秘密、数据、授权、基础性工作、整体效能、具体规定、草案、地市级、县级、省级

D631.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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