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732.2022.04.005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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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F426.63;TP311.52
2022-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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