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情况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
电器电子产品、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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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52;F426.6;F713.2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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