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732.2018.04.002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 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 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体范围和建设内容(一)主体范围.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具备相关建设规划、取得基地建设用地和项目前期开工手续.(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项目、各类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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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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