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电镀厂排污超标千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日前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并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13年10月,被告人陈某租用位于鳌江镇梅溪社区一处民房后的一处场地,非法开设点钞机配件加工厂.陈某雇佣余某(已判决)作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点钞机铁质配件镀锌,并在未设置合格废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将电镀废水通过小水沟排入地下.2014年3月10日,电镀厂被环境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厂内地漏边废水中含锌含量为1.51×103毫克/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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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S27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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