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10
日本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8条之规定
在母子公司中,当子公司发生违法行为而母、子公司均怠于提起诉讼时,母公司股东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88条规定,允许全资母子公司中的母公司股东通过追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责任以实现损害救济,但该条文内容过于笼统和狭隘.在今后的立法中还需对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中母子公司的判断标准、母公司股东的资格要件、被告范围的确立、前置程序的设置、滥用诉讼的防范以及诉讼费用的改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母子公司、双重代表诉讼、股东权利、董事责任
25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3-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3-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