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122
通谋虚伪规则在金融领域的适用——以(2020)京民终 36 号判决为例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法律效力.对(2020)京民终36 号判决进行研究发现,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区别,如果忽视商行为的外观,坚持探寻商主体内含于心的真实意愿,忽视商业效益,不利于商业的运转.通谋虚伪规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制度,应当审慎适用于金融领域.此外,本案体现了当前审判倾向中目的解释论逐渐偏重的迹象,法院不应在文义解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忽略文义解释的优先性.最后,司法应该坚持审慎立场,坚守司法的被动性和最终性,不能随意对合同效力进行无效处理,避免司法与行政界限模糊,防止以"政策"代替"法律".
通谋虚伪规则、穿透式审判、意思表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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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8(法学各部门)
2023-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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