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22/j.cnki.1008-7729.2022.0002
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行为的刑法规制 ——以个人信息非法滥用为视角
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平台的崛起除创造了新的市场之外,也对现有的法律规制规则造成了冲击.特别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行为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滥用问题尚未起到事前预防作用.因此,应对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行为的规制方式进行升级,即将刑法规制纳入进来.但是,现阶段刑法规制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境.虽然这些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通过理性分析能够被破解,但是大数据时代需要建立起符合时代特征的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个人信息非法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模式,以便既可预防电子商务平台非法滥用个人信息又可保护平台消费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信息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营销广告推送行为、个人信息、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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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923(中国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科基地重点项目XJEDU2017RI014
2022-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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