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法律性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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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722/j.cnki.1008-7729.2020.0279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法律性质探析

引用
在著作权法语境下,划分广义"视听作品"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独创性标准.独创性的判断对象是思想的表达,其中内在表达体现独创性.在遵循节目制作的客观性和即时性的前提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内在表达受到拍摄素材的选择、组织和编辑的限制,节目制作者的个性化选择空间受限,难以投入较多独创性因素,内在表达难以达到著作权法语境下的独创性标准,应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录像制品.法律的滞后性导致部分常见侵权行为无法得到规制,应当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拓宽广播电视组织者权的主体范围和规制范围,同时适当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内在表达

23

D923.41(中国法律)

202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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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7729

11-4064/C

23

2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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