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22/j.cnki.1008-7729.2019.0308
论域外电信通路权法律安排对我国电信通路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电信通路权是电信建设者在建设电信基础网络设施的过程中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这一特殊权利的实现需要穿越电信基础设施穿越的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也因此必然与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产生冲突.域外电信法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一权利得以行使的条件、行使方式、权利交涉、权利协商、权利冲突的制度化解决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些成熟做法对我国当前需要予以重视的电信通路权制度化建设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参照意义,对我国的电信通路权制度有着若干重要的启迪.我国在电信通路权的权利定位、权利实现、和其他物权人的权利冲突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都可以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电信通路权、其他物权人、权利冲突、被动性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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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6;F602(法学各部门)
2020-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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