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22/j.cnki.1008-7729.2018.0166
问卷调查报告作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合理性
问卷调查报告是证明知识产权诉讼中主观认知的有效方式,它能够克服现有的主观认知证明的缺陷,避免了在主观认知认定中的偏见.在使用了较为科学的方法以及其他辅助证明之后,可以得出最为接近客观事实的结果.问卷调查报告的制作由第三方机构来完成、 问卷设计及过程等问卷调查活动的规范化,可保障问卷调查报告结果的客观性.问卷调查报告在科学性、 主客观的统一性以及形成过程上符合鉴定意见的构造,是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社会科学证据理论的发展和比较法借鉴为知识产权诉讼应用问卷调查报告提供了理论支撑.因此,知识产权诉讼应用问卷调查报告具有合理性.
问卷调查报告、知识产权、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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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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