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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722/j.cnki.1008-7729.2018.0117

国家所有权下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属性研究

引用
无线电频谱是无线电频率排列起来所形成的集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非传统自然资源.从物权客体属性角度,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属于《物权法》中的动产和不动产,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应将其纳入准物权的范畴.国家所有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初始管理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与《物权法》中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规定不相符合,需研究制定高位阶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法.

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法律属性、物权法

20

D922.69(中国法律)

2018-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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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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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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