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729.2018.02.005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的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日渐呈现出数据资源贡献与数据资源受害的双面脸谱,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现实需求与日俱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确立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整体保护规则、分类定罪规则、区别量刑规则,努力为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提供司法准据.当前务实应对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实践困境,应聚焦个人信息权,在宏观层面对接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化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法治认识,在微观层面立足定罪体系性标准,细化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数量规则.
大数据、公民个人信息、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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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8;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FX034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