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729.2011.06.008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思考
"小产权房"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争论的热点,但是各种有关"小产权房"的观点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对"小产权房"命名不准确、分类不合理,提出建立"集体用地流转制度"时忽略了其应有一定的限制。通过分析"小产权房"法律特征,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进一步界定其为"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销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通过对"村镇集体土地商业住宅"的重新分类,提出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规制"的建议,并提倡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同时强调给予必要的限制。
小产权房、分类规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土地
D922.38;D923.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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