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729.2009.06.003
论信息空间的主要法律特征
当人类将行为地点从现实空间搬迁到信息空间后,建构在物理时空中的文化习惯不得不随之改变,行为规范也需要做相应改变.研究信息空间的法律特征对建立虚拟规范至关重要.与信息空间是现实空间的映射一样,社会管制映射到网络上就是信息控制.从与传统空间法律关系的区别来研究信息空间法律关系的特征,为信息空间管制奠定了基础.信息空间的三个主要法律特征是:法律主体的去中心化、法律关系的虚拟化、信息财产权的阶层化和多样化.与这三个特征对应,在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时应当考虑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信息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息普遍服务制度.
信息空间、信息责任、虚拟法律关系、信息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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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G203(中国法律)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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