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729.2007.05.017
公共利益的界定及程序保障之设置——以规范我国征收征用制度为考察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行政征收征用的前置要件,今年新出台的《物权法》也规定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公共利益"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不仅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做大致界定,并通过正当程序的设置,进一步保障有关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得以实现,以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征收征用、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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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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