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729.2004.04.003
寡头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应当选择的市场结构模式
选择什么样的市场结构,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原则的确立以至具体制度的设计.垄断与竞争都有利有弊,我们应当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取其利而去其弊,根据我国国情,在垄断与竞争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进行最优选择.由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没有必然地排斥、限制竞争,没有必然减少社会福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以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为主、其他市场结构为补充的市场结构模式,以迅速发展我国的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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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9(中国经济)
2005-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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