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21.2012.02.001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路径初探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面临“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即在“两个不突破”的约束性条件下,实现“行政职能回归”的艰巨挑战.但是,在“两个不突破”的约束性条件下,行政类事业单位不能完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即使放宽“两个不突破”的约束性条件,某些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委托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也不能以行政机构的方式回归.行政类事业单位既然长期存在,又符合“分散化公共治理”的趋势,不如重新界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类型下涵盖行政类事业单位,通过法定机构或执行机构的方式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实现政府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的相对分离与相互制约,是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一个值得考虑的路径.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路径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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