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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学习的著作权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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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学习技术对人类作品的系统性复制行为存在侵权风险.如果不对深度学习进行著作权法规制,默认深度学习技术可以任意复制人类作品,将导致"公地悲剧";按照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规制深度学习,通过强化著作权人专有权,让使用深度学习技术的市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又容易造成"反公地悲剧".为防止"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平衡私权与公权,需要以降低智能传播成本为支点的利益平衡路径规制深度学习,通过构建"深度学习法定许可",将深度学习的复制行为纳入到法定许可范围,由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相关市场主体发放使用作品数据许可,允许相关市场主体先使用后付酬.

深度学习;著作权;智能传播;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智能著作权制度研究项目21SKSZ071

2022-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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