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314.2001.01.028
“100~150 kg”的表示正确吗?
@@祝仁 问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涉及量值范围表示时,示例为100 kg~150 kg、150千米~200千米、-36 ℃~-8 ℃等,而在一些书刊中,这些示例被表示成100~150 kg、150~200千米、-36~-8 ℃等。这后一种表示方式正确吗? 答 100~150 kg等表示方式是正确的,即在表达单位相同的量值的范围时,第1个量值的单位可以省略。 GB/T 15835-1995的示例是正确的,其量值的表达符合量代数公式A={A}.”A](即量=数值×单位),但未提及另一种也正确的表示方式。其实100~150 kg的表示同样符合量代数公式,不过这时单位前面的数值是一个数值范围。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在1997年发表的《报纸校对细则》中对此表述得比较全面:100~150 kg(也可100 kg~150 kg)。可能考虑到科技界实际使用中较少采用“也可”的方式,近几年他在标准宣讲中已表述为“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12.1~15.5 mol/L;12.1~15.5摩/升”。 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对此没有专门论及,但在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标准化司组织编写的《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 量和单位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一书中,多次涉及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时采用省略第1个量值的单位的方式。例如:“可见辐射的频率范围约在(385~789)×1012 Hz,而整个光学辐射的频率即光频在太赫至艾赫(1012~1018 Hz)的范围。”又如:“r0为核半径常量,它的值根据定义不同略有差别,大致范围为r0=(1.1~1.5)×10-15 m=1.1~1.5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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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TH7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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