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82/j.cnki.11-3785/g8.2018.05.003
现代冲突法视野下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
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体育法、冲突法、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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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51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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