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下若干体育规则的国籍歧视分析
国籍歧视是一种新的歧视类型,是指基于国籍而给予人的不平等待遇.欧盟为一体化需要,在经济领域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职业体育属于经济行为,在欧盟职业体育领域亦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采取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相关体育规则是否构成国籍歧视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明欧洲足联的“3+2”规则和国际足联的“6+5”规则在欧盟实施,构成了国籍歧视.而欧洲足联本土培养球员制度则符合欧盟禁止国籍歧视的要求.俄罗斯在足球和曲棍球中也存在限制外国运动员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也有可能构成国籍歧视.研究为适时修改我国的外援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体育法、国籍歧视、欧盟、“3+2”规则、“6+5”规则、本土培养球员制度、外国运动员
38
G80-059(体育理论)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2B120
201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