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体育权利保障研究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弱势群体体育权利进行分析和研究.认为现阶段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还属于“书本上的法”和“应有权利”,只有将弱势群体体育权利这种“书本上的法”“应有权利”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和“实有权利”才有真正的现实意义.对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真正保障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以及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弱势群体自身素质、社会排斥以及公共体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社会监管与保障不利是现阶段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而要真正实现对我国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保障,培育公民社会,建立弱势群体体育组织、建立弱势群体体育权利支持与服务系统、“以人为本”,大力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弱势群体素质、加强对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弱势群体、体育权利、和谐社会、全民健身、社会保障、社会排斥、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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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4(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体育强国目标下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证研究”11BTY011;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改革促进湖南省“健康老龄化”实现的研究”XJK013CTW007
2014-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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